关于重申务必采用身份证识别器采集学籍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3     作者:     访问量:9788次   分享到:
关于转发网招委函【2015】02号
“关于重申务必采用身份证识别器采集学籍信息的通知”
各校外学习中心:
2015年春季招生正在进行,从教学教务平台报名信息情况来看,仍有个别中心未采用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核心数据。学院招生办从2014年春季招生开始,已多次工作通知强调,要求必须使用身份证识别器采集考生核心数据,并不再更改考生信息。现将网招委最新工作通知转发,请各中心严格执行。
招生办公室
2015年03月23日
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建设专家委员会
网招委函[2015]02号
关于重申务必采用身份证识别器采集学籍信息的通知
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根据网招委函[2013]02号文《关于配置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的通知》,各试点高校从2014年春季招生开始,须通过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身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和照片。并规定从2014年春季招生开始,对新生的核心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身年月日、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阳光招生平台将不再受理勘误。一年来整体执行情况良好,但仍有个别高校未按文件要求严格操作。
今年春季招生正在进行,网络教育阳光招生平台建设专家委员会重申:各试点高校务必严格按网招委函[2013]02号文件要求,通过身份证识别器采集和上报新生数据,阳光招生平台不会再受理相关数据的勘误。相关数据的勘误只能由网院按教育部学生司要求直接向学信网申请勘误。特此通知。
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建设专家委员会
2015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