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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5     作者:     访问量:14454次   分享到:

各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及《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8号)文件精神,教育厅将对在陕设立的高等继续教育函授辅导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开展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请函授站和各校外学习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站点按照年报年检的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检,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检

对照年检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教学站点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形成年检自查报告(1500字以内,依托单位盖章),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专业、教师、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

2.招生人数、专业、层次及招生秩序;

3.教学组织及教学过程管理;

4.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

5.收费及财务管理;

6.建点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

7.行政、后勤、安全等方面管理。

二、填写报表

附件一:“在陕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基本信息表”只填写校外教学站点信息栏,需提交电子版;

附件二:“设立校外教学站点基本信息表”中“依托单位名称”一栏需要依托单位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寄至西工大本部,需提交电子版。

三、自查结果

自查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申请撤销。

1.自查结论为“合格”的校外教学站点准备接受教育厅专家组的实地检查;

2.自查结论为“限期整改”的校外教学站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也准备接受教育厅专家组的实地检查;

3.自查结论为“申请撤销”的校外教学站点,需向学院提交书面撤站申请,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依托建设单位公章。

四、报送要求

请在20191231日前,通过RTX或邮箱提交年检自查报告、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电子版,同时年检自查报告和附件二的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工大西苑

网络教育学院         闫洁收

电话:029-88460523   

邮箱:yanjie@nw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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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附件一:在陕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基本信息表

附件二:设立校外教学站点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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