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2     作者:     访问量:14576次   分享到:
各学习中心:
根据学院2021年教学工作安排,课程考试将按照学习中心地理位置分成A、B两个区域,安排在4月份和10月份的两个连续的双休日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各次考试选课通知。
现将分区情况和考试时间通知如下:
2021年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中心 | 具体考试日期 | 备注 | |
4月份 考试 | A区、知金体系 | 4月10日至11日 | A区:陕西、甘肃、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四川、山西、内蒙古、新疆、青海、宁夏、江苏、海南、黑龙江、广东、广西、安徽省及知金体系、深圳、天津、重庆市所属学习中心 |
B区 | 4月17日至18日 | ||
10月份考试 | A区、知金体系 | 10月16日至17日 | B区:其他省市所属学习中心 说明:分区可以根据学习中心的需求进行调整 |
B区 | 10月23日至24日 |
特此通知,望各学习中心做好计划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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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考务组
2020年12月2日